大皖新闻讯 舒城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,为查明案件事实,向双方当事人本人发出《当事人本人到庭令》,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。
大皖新闻记者7月24日了解到,原告张某与被告秦某某恋爱多年,于2024年办理订婚仪式,张某给付秦某某88000元现金彩礼及“三金”,后双方在协商结婚事宜时产生分歧,发生矛盾,张某要求秦某某返还彩礼及“三金”未果,遂诉至法院。
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时,双方当事人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,双方当事人本人均未到庭。承办法官在询问案件事实时,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对相当一部分的问题无法给予准确答案,仅表示需庭后向当事人核实,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,暂时休庭。
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,承办法官向张某和秦某某分别发出《当事人本人到庭令》,要求张某和秦某某本人到庭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陈述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,第二次庭审时,张某和秦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,并就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。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当庭陈述,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,宣判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
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汪洁
编辑 许大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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